学校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

来源:合作发展处 发布时间:2013-09-05 16:07 浏览次数:

2013年7月19日,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《关于下达2008-2015年立项建设博士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权学科名单的通知》(学位〔2013〕15号),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,批准我校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,应用经济学、工商管理、管理科学与工程获批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。这是学校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历史上的重大突破,是学校发展史上的重要的里程碑。

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学校《教育事业“十一五”发展规划》确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。2009年2月获得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资格后,学校制定了《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》,设立了专门机构,加大了建设经费投入,在人才引进、科研奖励、硬件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,全校师生共同努力,团结协作,取得了显著成效,为顺利通过了实地考察验收、学科专家组评议和整体验收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
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后,学校已形成了“本、硕、博”完整的多层次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。下一步,学校将组织开展培养方案制定、指导教师遴选等相关工作,出台相关管理制度,认真做好招生和培养的各项准备工作,并在加强学科建设、改善培养条件、提高培养质量等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,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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